和君职业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和君职业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一、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学校规定的活动时,需事先办理手续并获得批准;除非遇到急病或紧急事故,可先向辅导员线上报备并同意,事后再履行补假手续。
二、请病假。在校内应当由学校医务所或规定医院出具证明,在外地时应当由当地县以上公立医院证明。其他原因请假,也应当有相应的证明。
学生请假在一天以内的,由辅导员审批,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请假在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由辅导员签署意见,学生工作处审批并备案;若是正常教学的,由辅导员签署意见,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共同审批,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请假在三天以上的,由辅导员、教务处共同签署意见,学校分管领导审批,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六、学生在上课时间因特殊情况迟到、早退或中途外出,均需向任课老师口头请假,未经同意作旷课论处。
七、自习课或班级、学校开展活动,学生需短时间请假,均需班长同意,事后班长应向辅导员汇报。
八、无论任何情况,学生不能按时归寝,必须经辅导员同意。
九、节假日、休息日需离校不能归寝者,必须经辅导员批准,并应有书面请假条,交宿管办备案。
十、请假期满或提前返校后,应当向辅导员报告并向学生工作处履行销假手续。续假时,手续与请假相同。
十一、以上审批手续的文件均交学生工作处存查,所有请假均由纪律委员持同学请假条统一告知任课教师。学生外出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因故必须请假,由指导教师参照辅导员的审批权限批准。
十二、报到注册及考核期间,除有特殊理由和相应证明外,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应当按规定程序审批,送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备案。
十三、学生请假,须经审批同意方始有效。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离校或缺课,或请假逾期未归者,均作旷课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