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君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和君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德、智、体、美、劳等综合素质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级应用型人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道德,关心集体,热爱公益劳动,助人为乐。
(二)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礼诚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三)学习目的正确,学风端正,热爱专业,刻苦钻研。
学期各科成绩平均绩点3.7以上或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90分以上,单科成绩绩点均在3.3以上或单科成绩均在87分以上评为一等奖学金;
学期各科成绩平均绩点3.3以上或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87分以上,单科成绩绩点均在3以上或单科成绩均在83分以上评为二等奖学金;
学期各科成绩平均绩点3以上或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83分以上,单科成绩绩点均在2.7以上或单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评为三等奖学金。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体育成绩优良。
(五)完成本学年第二课堂学分要求。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奖学金评比资格:
1.留级生、跟班试读的;
2.考试舞弊的:
3在受警告及以上处分期间的;
4.未按规定获得技能资格证书和岗位资格证书的。
二、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分管资助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成员包括校党委纪委、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负责人以及各班级辅导员。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评比办法
(一)每学年评选一次,在每学年的第一个月内完成。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无评选比重,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三)学生提交申请,经辅导员审查材料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条件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复审。领导小组复审后确定学生建议名单,校长办公会对学生建议名单进行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的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 个工作日
(四)凡发现弄虚作假者或未按条件评定者,取消该生评定资格,同时不得补评。
四、表彰及奖励办法
(一)召开全校学生表彰大会,举行授奖仪式。
(二)按规定一次性发放奖学金。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等级奖励标准如下:
奖学金等级 | 奖励金额 |
一等奖学金 | 1800 |
二等奖学金 | 1200 |
三等奖学金 | 800 |
四、评选要求
(一)各班级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保证评选质量。
(二)各班级必须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三)各班级初评后所推荐的班级经学生工作处复核不符合条件者,退回所报材料,不得再补报。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联合负责解释。